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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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要求,结合长**农业生产实际,本着公开竞争、规范择优原则,现就遴选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三、主体数量
耕种防收各环节实施主体不少于3个。
四、服务内容
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水稻、小麦、玉米、高粱、大豆和油菜等粮油作物耕、种、防、收共计2.2万亩(此面积为耕、种、防、收面积分别按系数0.35、0.26、0.13、0.26折合后的面积)。
五、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和补助标准
实施区域为**镇、梅硐镇、**镇、硐底镇、花滩镇、竹海镇、老翁镇、古河镇、龙头镇、**镇、井江镇、铜锣镇、梅白镇13个镇。
全程托管补助标准为每亩123.64元。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43.27元/亩,种32.15元/亩,防16.07元/亩,收32.15元/亩。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面积计划表

计划面积(亩)

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亩)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服务面积

**镇

3800

22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天星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700亩。

梅硐镇

900

54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马坪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460亩。

**镇

1600

96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大合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620亩。

硐底镇

300

1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三桥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160亩。

花滩镇

2200

132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丰坪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500亩。

竹海镇

3700

222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利民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560亩。

老翁镇

2900

174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大堰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680亩。

古河镇

1600

96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新伍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460亩。

龙头镇

1300

7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龙头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200亩。

**镇

300

1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清溪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300亩。

井江镇

300

1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马达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300亩。

铜锣镇

300

180

梅白镇

2800

168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建成村碧湖村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560亩。

合计

22000

13200

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2个拟建成村共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5500亩。

备注:此表中的面积均为折算后服务面积。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2个拟建成村分配资金比例不少于总资金的25%,上表中的计划服务面积仅作参考,可按实分配。
六、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长**乡村**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施主体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在2025年9月11日**时间18:00前将申报表及申报资料递交到****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社会信誉),评审小组择优选择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长**乡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八、申报资料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一年农机具设施设备清单及带机入社证明;
(四)开展服务的作业标准和收费标准;
(五)相关技术人员情况表或说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农机驾驶证、农机操作证等。
申报表和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9月11日。
报名地点:****402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91****9102。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样表)
2.机具清单
3.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计划实施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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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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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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