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第三次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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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要求,结合长**农业生产实际,我县将开展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第三次遴选,本着公开竞争、规范择优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水稻、小麦、玉米、高粱、大豆和油菜等粮油作物耕、种、防、收共计2.2万亩(此面积为耕、种、防、收面积分别按系数0.35、0.26、0.13、0.26折合后的面积)。

四、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和补助标准

实施区域为**镇、梅硐镇、**镇、硐底镇、花滩镇、竹海镇、老翁镇、古河镇、龙头镇、**镇、井江镇、铜锣镇、梅白镇13个镇。

全程托管补助标准为每亩123.64元。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43.27元/亩,种32.15元/亩,防16.07元/亩,收32.15元/亩。

五、遴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遴选程序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的实施主体在2026年1月12日12:00前将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递交到****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社会信誉),择优选择。

(三)网上公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八、申报资料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一年农机具设施设备清单及带机入社证明;

(四)开展服务的作业标准和收费标准;

(五)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计划实施表;

(六)相关技术人员情况表或说明;

(七)承诺书;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农机驾驶证、农机操作证等。

申报表和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12日12:00。

报名地点:****402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91****9102。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样表)

2.机具清单

3.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计划实施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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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附件4


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自愿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一、收费标准承诺

在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规定,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50%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确保小农户切实享受到项目带来的实惠,减轻其农业生产成本负担,保障小农户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利益最大化。

二、服务面积占比承诺

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服务小农户[服务面积≤50亩(含)]的作业面积占比不低于60%。将重点聚焦小农户群体,优先满足其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助力小农户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产业的整体发展。保证在2025年度拟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的服务面积不低于申报总面积的25%,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我单位将秉持诚信、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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