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补充完善政府采购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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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09月03****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罗城****中学1号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对已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补充完善: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请补齐以上条款中的第(六)内容,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请贵公司自收到本函(或公告)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补齐材料及完善质疑函,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市辖区金**路29号状元西苑1-1109号房

联系电话: 077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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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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