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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注册地址:****部湾东路19号东都百汇第三层C301号
办公联系地址:**市**区金**路59号地王大厦13楼13K
法定代表人:温政乐
邮编:530000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887****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08****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1号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我公司质疑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与合规性。具体质疑为:****公司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或商务)部分评审打分存在显著差异,且该差异缺乏客观、合理依据,导致最终排名结果有失公允。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的答复:
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进行了评审,整个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合法公正。经核查,****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错漏的情况。贵公司质疑事项,****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瑞兴****公司
2025年09月1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