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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4]第1244号
****公司:
本中心于2025年03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244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杨淑媛补缴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269224.96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贰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2011年7月,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中心为你单位职工杨淑媛缴纳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欠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赵志昊、李洪波
联系电话:****1728、****1716
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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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