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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要求,经项目专家组评审,拟储备由**市欣财****公司承担的《温****基地》项目,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7日
四、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联系电话:0576—****1085
六、联系地址:**市**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
2025年9月10日
| 附表: |
|||
| 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申报主体 |
| 1 |
松门镇 |
**市轩锦鸿水产****基地 |
**市轩****公司 |
| 2 |
箬横镇 |
**市翊通蛋鸭****基地 |
******公司 |
| 3 |
石桥头镇 |
****服务中心 |
******农场 |
| 4 |
箬横镇 |
****服务中心 |
温****农场 |
| 5 |
箬横镇 |
****服务中心 |
********社 |
| 6 |
坞根镇 |
**市默梵洋芋头(小土****基地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