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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温农水【2021】2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项目专家组评审,拟储备由**市轩****公司承担的《**市轩锦鸿水产****基地》等六个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5日
四、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联系电话:0576—****1085
六、联系地址:**市**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
2025年9月29日
| 附表: | |||
| 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申报主体 |
| 1 | 松门镇 | **市轩锦鸿水产****基地 | **市轩****公司 |
| 2 | 箬横镇 | **市翊通蛋鸭****基地 | ******公司 |
| 3 | 石桥头镇 | ****服务中心 | ******农场 |
| 4 | 箬横镇 | ****服务中心 | 温****农场 |
| 5 | 箬横镇 | ****服务中心 | ********社 |
| 6 | 松门镇 | 温****基地 | **市欣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