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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自然资执处公示[2025]第5号
一、当事人:任一鸣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任一鸣于2025年4月24日开始,利用晚上对沁州****养殖场平整场地采挖堆放的砂石,私自拉运至**县虒亭镇固村河道治理项目使用。经核实,共计拉运砂石料约6车(每车约20余方)约120余方,****施工队贾飞支付费用8800元(包括车辆费用和砂石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自然**行政处罚决定书》(沁自然资执处罚字[2025]第14号 )
四、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三十九条。
五、罚款数额:3600元人民币
六、执法单位名称:****
七、行政处罚决**期: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