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GGZC2025-G3-990183-GXZY)质疑回复函(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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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质疑回复函(一)

******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5日、9月8日分别向我们提交《关于关于**市本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已收悉。****公司提出质疑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解和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商务、技术标得分虚高。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委员会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而且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按五个评委评分总和进行平均后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这样计算: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因此,我们认为技术得分和最终得分的计算办法是科学合理。项目技术方案分是评委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好差、****公司团队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业绩经验和实施措施等,才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素。若是供应商的各项实力能力很强且行业品牌度很高,但是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很好体现出来,自然是得不到较高的评分。你公司质疑评标委员对******公司的商务、技术方面评分的得分虚高,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司主观上的质疑。

此外,你公司在质疑函中指出******公司无人员、技术和经验能力完成本项目。经核查,我们发现******公司2025年6月至8月的职工参保人数分别是9人、9人、10人,是具有自己聘用的人员,****公司员工持有人社部门颁发人力**管理师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类)的佐证材料,评委是根据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佐证进行商务资信方面的评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仅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并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而且本项目是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再招聘人员投入本项目,从而保证按招标需求完成本项目,也是符合规定的。经核实,******公司自2020年以来分别中标了****、****社会保障局和****社会保障局的“购买职业介绍服务项目”,均属于承担过就业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具有提供就业服务类的经验。因为在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1)投标人运营经验分”第①项的设置中,类似项目业绩已明确是包括但不限于零工市场运营服务、****服务站运营服务、人力**市场运营服务、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政策宣传策划服务活动及内容推广服务、企业招工服务、举办招聘活动等,并没有局限于零工市场、****服务站、招聘会活动的项目业绩范围。类似项目业绩也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供应商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则得分,否则就不得分,这是合情合理的。供应商有无类似项目业绩经验,也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作为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评判依据。

故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第二中标候选人,**梦辰****公司商务、技术标得分虚高。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委员会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而且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按五个评委评分总和进行平均后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这样计算: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因此,我们认为技术得分和最终得分的计算办法是科学合理。项目技术方案分是评委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好差、****公司团队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业绩经验和实施措施等,才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素。若是供应商的各项实力能力很强且行业品牌度很高,但是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很好体现出来,自然是得不到较高的评分。你公司质疑评标委员对**梦辰****公司的商务、技术方面评分的得分虚高,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司主观上的质疑。

此外,你公司在质疑函中指出**梦辰****公司无人员、技术和经验能力完成本项目。经核查,我们发现**梦辰****公司2025年6月至8月的职工参保人数各是5人,是具有自己聘用的人员,****公司员工持有人社部门颁发人力**管理师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类)的佐证材料,评委是根据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佐证进行商务资信方面的评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仅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并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而且本项目是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再招聘人员投入本项目,从而保证按招标需求完成本项目,也是符合规定的。经核实,**梦辰****公司自2020年以******局**分局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广****公司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以及承接过****公司等9个公司的劳务外包、代理招聘服务的项目业绩,均属于承担过就业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具有提供就业服务类的经验。因为在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1)投标人运营经验分”第①项的设置中,类似项目业绩已明确是包括但不限于零工市场运营服务、****服务站运营服务、人力**市场运营服务、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政策宣传策划服务活动及内容推广服务、企业招工服务、举办招聘活动等,并没有局限于零工市场、****服务站、招聘会活动的项目业绩范围。类似项目业绩也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供应商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则得分,否则就不得分,这是合情合理的。供应商有无类似项目业绩经验,也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作为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评判依据。

故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第三中标候选人,**庆途****公司商务、技术标得分虚高。

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委员会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而且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按五个评委评分总和进行平均后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这样计算: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因此,我们认为技术得分和最终得分的计算办法是科学合理。项目技术方案分是评委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好差、****公司团队实力、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业绩经验和实施措施等,才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素。若是供应商的各项实力能力很强且行业品牌度很高,但是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很好体现出来,自然是得不到较高的评分。你公司质疑评标委员对**庆途****公司的商务、技术方面评分的得分虚高,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司主观上的质疑。

此外,你公司在质疑函中指出**庆途****公司无人员、技术和经验能力完成本项目。经核查,我们发现**庆途****公司2025年6月至8月的职工参保人数分别是30人、36人、32人,是具有自己聘用的人员,****公司员工持有人社部门颁发人力**管理师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类)的佐证材料,评委是根据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佐证进行商务资信方面的评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仅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并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而且本项目是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中标后再招聘人员投入本项目,从而保证按招标需求完成本项目,也是符合规定的。经核实,**庆途****公司自2020年以来中标了**县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以及承接过广****公司等12个公司劳动派遣(劳务外包、代理招聘)项目业绩,均属于承担过就业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具有提供就业服务类的经验。因为在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1)投标人运营经验分”第①项的设置中,类似项目业绩已明确是包括但不限于零工市场运营服务、****服务站运营服务、人力**市场运营服务、县域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政策宣传策划服务活动及内容推广服务、企业招工服务、举办招聘活动等,并没有局限于零工市场、****服务站、招聘会活动的项目业绩范围。类似项目业绩也是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一项评分要素,供应商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则得分,否则就不得分,这是合情合理的。供应商有无类似项目业绩经验,也不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作为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评判依据。

故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仅是提供“天眼查”企业信息平台上查询到的信息依据,该平台上的信息仅能作为参考评判依据,并不属于事实依据或法律(或官方)依据,****公司提出的各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公司提出依法依规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招标的请求,因你公司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活动,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重新组织评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情形,我们不予以支持。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量质疑的投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9月16日

**子芸家工程****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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