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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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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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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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执罚告〔2025〕8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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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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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执罚告〔2025〕8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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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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