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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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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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新**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和古**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延伸,依托市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构建覆盖燃气(含燃气用户终端)、供水、排水安全领域的监测感知体系。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模式”的意见》(皖办发(2021)22号)第三条“实施步骤和责任主体”要求:监测系统****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负责,清华****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目前****研究院掌握该项目技术,所以该****研究院成果转化企业承担。根据皖城安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本着统筹集约原则,由“**模式”承建单位**泽众****公司****大学****研究院成果转****集团按照70%和30%合资设立)统筹实施全省“1+16”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库建设和系统集成。**泽****公司****政府国资平台原则上按照“70%和30%”比****公司,****公司总承包方式承担本市工程项目实施任务。****为**泽众****公司和******公司成****公司,应由****承建**新**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皖城安办函(2023)1号及**市城市生命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2023年12月,县域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只有充分利用清华**院成果转化企业已有的技术沉淀和专家队伍,进行升级开发才能满足上述文件时间要求。所以建议由****承建**新**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按照“**模式”的建设和运营水平,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需要借助“**模式”建设单位独创性的技术作为支撑。同时,省级监管平台、**市平台和古**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都****公司开发建设,县级工程是省级监管平台及**市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延伸,由其建设一方面可复用**市市级平台能力,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资金;另一方面可保障与省、市两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技术标准与接口**度一致。为了保障本项目的一致性、兼容性和经济性,所以本****研究院成果转化企业即****承担。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建议**新**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承担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新区和悦街与瓦埠湖路交叉口西北100****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8日 至 2025年09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陈**

联系地址:**国投大厦3楼

联系电话:0554-****03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

联系地址:**国投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54-****01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宋崇崇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81****331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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