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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2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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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修改后的第一标段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本项目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4:本项目将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的同时,又将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鉴于采购人拟对投诉事项4进行调整或删除,并将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本机关不再对该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政府****办公室 | ||||
| 2025年9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