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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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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2025年9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但修改后的技术参数仍存在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认真调查,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法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