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04001001)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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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

(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因近期**住建主管部门正在对**“桂建云”系统进行升级,已暂时关闭勘察、设计单位的区外业绩录入功能(区内业绩可以正常录入),恢复该项功能时间未知。现对**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编号:****)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序号

章节/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项目业绩

相关业绩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类似业绩需从“桂建云”平台导入相关证明材料,因“桂建云”系统目前处于调整阶段,勘察、设计企业区外业绩录入端口处于关闭状态,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从“桂建云”导入,可放在相对应格式的“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如资格审查部分放在第七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商务标放在第六点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设计组织实施)放在第三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如为完成的工程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如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证明材料。同时还应上传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录入相关业绩的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②如为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为证明材料。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则相应调整,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5-****5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港大道844号万港城6幢14层1402号

联系人:闭工

电话:0775-****668

2025年9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9
信息变更
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04001001)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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