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增设城区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及补点建设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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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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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增设**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及补点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县水南镇滨**路华虹科技大厦8楼聚信汇合 2,584,230.00元 96.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交通管理设备):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海康威视 DS-2CD7A4XYZUV2-ABCDEF 1 2,584,230.0000 2,584,23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庄长铨
评审专家: 马亮明 、 林丽云 、 石勇 、 伍启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500万元:1.10% ;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银行帐号:开户名:****;账 号:3500 1002 4060 5000 5944;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交通管理设备:3.242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均合格,所有投标人均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所有投标人均无节能、环境产品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古镛镇**路9号

联系方式:0598-****23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园路5****中心A座TA楼8层代理部

联系方式:0591-****5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政妥、金鑫、陈佳杰

电话:0591-****5660

****

2025年09月24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4
中标通知
将乐县增设城区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及补点建设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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