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25年09月24日上午09:30在****【**市**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开标,由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2025****基地食堂主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中标候选人名称及其中标信息: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 中标金额(元) | 折扣系数 | 地址 | 综合得分 |
| 1 | ****2025****基地食堂主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 | **** | 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等。其余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 ****500 | 0.81 | **省**市**县**镇福通路 88 号****广场 A 区首层 A017 号商铺 | 97.76 |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无。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张秀玉、许玉榕、金文婷、张艳
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195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中标折扣系数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95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标准:100万以下费率1.5%,100万-500万费率0.8%,按上述标准的八折支付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上述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支付方式缴纳。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100********0010002。
4)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080万元(人民币)
6、公示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7日下午17:30(**时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5****9303
招标人地点:**市**县国优北路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灵珍、林娜、陈爱光 电话:0591-****2309
地 址:**市**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