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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增补项目澄清答疑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增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答疑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部分-配备中小型车辆评分项中“投标人为拟派车辆(在保状态)投保保单生效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修改为“投标人为拟派车辆(在保状态)投保的保单生效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不含当日)”。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因未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南路363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7****03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程工
电 话:173****1045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人异议受理联系人:余工
电话:137****0308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受理联系人:程工
电话:173****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