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增补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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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增补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增补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人:****

投标报价:79%

第二入围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80%

第三入围候选人:**鸿展旅游****公司

投标报价:75%

第四入围候选人:**市倍****公司

投标报价:82%

第五入围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86%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南路363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188****39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程工

电 话:173****104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入围单位的依据。

三、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

****中心官网(http://www.****.cn/)

**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om)

**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om)

特此公示。

****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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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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