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老年公寓怡养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80041-GLSZ) 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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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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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办事处屏风村黄莺岩村第四组117号

法定代表人:申文俊

委托代理人:申鹏

邮编:541004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县老年公寓怡养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GLZC2025-G1-280041-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9月18日11时00分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所投浴霸不具有3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不得销售,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事实依据1:经查询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中标公司****所投******公司生产的浴霸(型号C21)不具备3C认证。

事实依据2: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规定,浴霸属于认证小类室内加热器(0707)。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中标公司****所投******公司生产的浴霸(型号C21)不得销售。

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2.本项目有效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一)****投标销售的浴霸产品,均来自有资质的制造商且符合CCC认证要求,供货给****的******公司是制造商授权的合法销售主体,****通过******公司合法进货此产品,并有权销售其提供给****的浴霸产品。

(二)****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浴霸生产商******公司,是制造商授权的合法销售主体,其提供的浴霸(型号C21)具备CCC认证,并可以销售。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处理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如对本答复不满意,贵公司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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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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