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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党农发〔2025〕6号)和《关于印发》(泾供社发〔2025〕10号)的文件精神,我单位以公****县政府网上征集建设**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主体3家,2025年9月24日我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场外招标形式确定**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主体为******公司,中标(成交)信息信息如下:
| 供货方名称 |
供货方地址 |
供货方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公司 |
银****广场西门 |
139****1188 |
253010.27 |
现对建设主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9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主体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27日18:30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社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141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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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