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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党农发〔2025〕6号)和《关于印发》(泾供社发〔2025〕10号)的文件精神,****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项目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拟支付资金252999.83元。项目经过前期公开网上询价、场外招标、建设、验收、审计核算等程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10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及资金支付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8日18:30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社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141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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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验收结果 | 拟支付资金(元) |
| 1 | ******公司 | **县农特产品销售馆建设项目 | 合格 | 25299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