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18****分行收购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对应债权本金120,648,425.07元,利息862,789.21元(截至2025年9月20日),债权合计121,511,214.28元。
债权资产:该债权中,担保方式为保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单位:元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债权总额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名称 | 备注 |
| ******公司 | 120,648,425.07 | 862,789.21 | 0.00 | 121,511,214.28 | 保证 | ******公司、****集团****公司、**苏南****公司、**市****公司、常****公司;许晓峰、赵献红、马建兴、孟芹芬。 | 抵押物已处置 |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权所在区域为**市,区域发展水平较好,保证人实力较强,较为优良。
交易对象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凡先前参与****(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袁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025-****1331、025-****1358
传真:025-****1307
通讯地址:**市**区太**路450****中心28楼
邮政编码:21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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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