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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动产登告字(2025)第****005号
根据**县****公司申请,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坐落位于**省**市**县洪家镇姜曹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经资料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现予以公告:
该宗地位于**省**市**县洪家镇姜曹村,面积13769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址:东邻姜曹村土地;南邻姜曹村土地;西邻姜曹村土地;北邻姜曹村土地。
初步确定该宗地土地权利人为**县****公司。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报告。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29-****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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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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