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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动产登告字(2026)第****001号
****集团有****公司申请,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坐落位于**省**市**县亭口镇上孟村、上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经资料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现予以公告:
该宗地位于**省**市**县亭口镇上孟村、上河村,面积74740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一四址:东邻上孟村集体土地;南邻上河村集体土地;西邻上孟村集体土地;北邻上孟村集体土地。地块二四址:东邻上孟村、上河村集体土地,****集团有****公司;南邻上河村集体土地;西邻上孟村、上河村集体土地;北邻上孟村集体土地。
初步确定该宗地土地权利****集团有****公司。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报告。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29-****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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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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