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县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类似项目业绩现调整为:标书代写
“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
注:1.本项目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页面截图及中标查询网址(需提供网址,评委会可要求现场核验);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评审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包含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不可作为企业评分业绩;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重复。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现调整为:标书代写
“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且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的岗位。
注:1.本项目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页面截图及中标查询网址(需提供网址,评委会可要求现场核验);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评审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审业绩(包含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不可作为项目经理评分业绩;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重复。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技术负责人现调整为: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1.招标人
招 标 人:****、****农业农村局
地 址:**省****农场、**县禹王东路254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52-****611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5号
联 系 人:刘德坤、张帅、夏露超
电 话:055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