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社区学府路22-3桃苑小区8栋210
法定代表人: 詹珍英
委托代理人: 詹珍英 电话: 139****8743
贵公司关于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目录内采购清单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校于2025年9月23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
“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目录内采购清单”项目中明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货物名称的品牌/型号,但“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目录内采购清单竞价成交公告”中未公开(未提供)中标供应商的成交标的中的“品牌”、“规格型号”,因此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质疑未保障我方及其他供应商的知情权。
经研究,我校答复如下:
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目录内采购清单成交公告由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电子卖场在线询价流程中点击竞价结果审核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不能直接编辑成交结果公告,并非刻意不公开品牌和规格型号,****公司及其他供应商的知情权。经电话咨询政采云客服,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一经发布,不能撤销重新发布,或者发布变更公告。造成品牌和规格型号在成交公告不显示的原因是采购人在创建竞价单时有推荐品牌型号、指定商品、自定义描述三种途径选择,只有选择推荐品牌型号、指定商品这两种方式发起竞价单,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才可以在系统选择响应品牌型号,成交结果公告才会关联显示品牌和规格型号,我校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目录内采购清单项目没有推荐的品牌型号和指定的商品,因此选择了自定义模块进行发起在线询价竞价公告,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品牌和规格型号在系统均不能直接填写,只能填响应单价及响应总价,导致成交结果公告不显示品牌和规格型号。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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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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