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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学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陇**里5号金城家园小区物业楼101、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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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不应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关于“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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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