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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排涝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原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排涝工程建设监理****改革局以关于同意**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5〕90号批准建设”更正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排涝工程建设****水务局、黔****建设局、黔****委员会以关于**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5〕90号批准建设”。 其他内容不变。 |
| ****(****) |
|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