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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排涝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公告第八条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址:**县,联系电话:0855-****327 ”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黔东****水务局,地址:**省**市韶**路11号,电话:(0855)****194”。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异议与投诉“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建设局,联 系 电 话 :0855-****327。投诉受理部门:****建设局,联 系 电 话 :0855-****327”更正为“8.条异议与投诉监督部门:黔东****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194。投诉受理部门:黔东****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194”。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6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地 址:** 县:电 话:0855-****327”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黔东****水务局:地址:**省**市韶**路11号;联系电话:(0855)****194”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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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