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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未检品牌创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办事处十里长街与前卫西路交汇处润城第五大道8栋14层1411房 成交金额:53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检察院未检品牌创建项目 服务范围:****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对未检工作的理解与认同,现拟采购专业未检宣传片拍摄服务(含MV)。通过精心策划、拍摄和制作,打造一部主题鲜明、内容生动、传播力强的宣传片及MV,附属可系统展示未检工作成果、检察官队伍形象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的文创产品。 服务要求:1.宣传片及MV需突出未成年人保护主题,****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能范围和工作成效,让观众清晰了解未检工作的重要性。2.内容应包含典型案例(需符合保密要求),通过案例展示未检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作用MV可围绕相关主题进行创作,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3.展现未检检察官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体现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责任,MV可通过歌词、画面等形式传递相关情感,拉近与观众的距离。4.形式上宣传片可采用纪实与情景再现相结合的方式,MV可结合歌曲风格采用相应的画面呈现形式,两者均需画面清晰、节奏适宜、配乐得当,增强观赏性和传播力。5.视频制作技术要求格式:MP4或MOV。时长:宣传片不超过10分钟(含片头片尾),MV时长根据歌曲情况合理确定。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 (Full HD)。画面比例:16:9。 服务时间:2025年 服务标准:根据拍摄制作的宣传片、MV、歌曲、相关文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为依据,由办公室和具体业务部门验收。 | 五、评审人员名单:伏自坤、李松、谭蕊、满涛、麻慧博、谢晓芳、马少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在《****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县环**路56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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