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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定点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决****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公司
医药机构地址:**县凤****社区1栋1单元12号
解除时间:自2025年10月13日起,****公司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天****管理中心 天****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