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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要求,****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在申报期限内,收到15家经营主体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申报材料,******社9家,家庭农场6家。
经公开遴选、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复核批复等程序,拟定**县梅嘉******社、**县湖寮镇******社、**县东塘******社、**县******社、**县**镇柚缘香种养场、******农场、******农场为**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主体名单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至****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意见和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罗达明,联系电话:075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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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