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 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要求,我局在2024年11月5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公开遴选**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经市局批复后,仍缺部分实施主体。为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决定再次遴选实施主体,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符******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各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综合评审后确认实施主体。项目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包括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等。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一是注册地在典型村或乡村**示范带内的;二是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示范带范围内的;三是被******社****农场的(监测不合格的除外);四是纳入******社****农场的;五是对所在村的村集体,通过自身产业,明显带动增加收入的;六是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能够持续有效联农带农的。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在政府网站通过公开遴选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主****人民政府申报,经镇(场)审核后将申报书报送****进行评审。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到****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罗达明,联系电话:0753-****562。

附件:

1.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建设申报书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7
重新招标
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 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三次)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