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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5-10-14
****2025年纯电动公路客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一、招标文件第14页技术标:“①根据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采购人及其关****修理厂)签订的合同、协议(如车辆零部件配套业务、动力电池更换业务等),在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履行情况,视情得0~1.5分。经济效益达20万元(含)得0.2分,20万元以下不得分,每增加20万元得0.2分;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30万元(含)得0.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提供相应合同、发票,采购人出具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更正为 “①根据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采购人及其关****修理厂)签订的合同、协议(如车辆零部件配套业务、动力电池更换业务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的履行情况,视情得0~1.5分。经济效益达20万元(含)得0.2分,20万元以下不得分,每增加20万元得0.2分;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30万元(含)得0.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提供相应合同、发票,采购人出具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其余相关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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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