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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内容
我公司代理的“**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作出如下调整: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
评****一中: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现澄清:
现评****一中: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调整,以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街道塔山路18号
联系人:古川雨
电话:137****53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开发区**街道金****广场B幢第十四整层
项目负责人:雷斯、曾毅、雷红
电话:189****4884
特此澄清!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