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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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

合同金额(元):****988.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二)合同履行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6.9%,即人民币984,991.60元。”,变更为“(二)合同履行满2个月阶段性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991.60元”。
二、将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三)合同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履约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3.1%,即人民币485,000.00元”,变更为“(三)合同服务期满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20,000.00元”。
三、本变更协议生效后,《食堂外包服务合同(2025)》(合同编号****)第七条第二、三项按照本协议执行,其他事项双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对《食堂外包服务合同(2025)》(编号****)第七条第二、三项有关支付条款约定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农轩路10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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