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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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香蜜湖泽田路农轩100大院

联系方式:0755-****413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龙****社区.观澜**路1号2栋103

联系方式:133****73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局(本级)农轩100大院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8

合同金额: 209.998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将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二)合同履行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6.9%,即人民币984,991.60元。”,变更为“(二)合同履行满2个月阶段性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991.60元”。 二、将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三)合同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履约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3.1%,即人民币485,000.00元”,变更为“(三)合同服务期满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20,000.00元”。 三、本变更协议生效后,《食堂外包服务合同(2025)》(合同编号CGHT****250011)第七条第二、三项按照本协议执行,其他事项双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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