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护车及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1 09:30:00,更正为:2025-10-22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21 09:30:00,更正为:2025-10-22 09:30:00。标书代写
(一)将采购文件包2中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车载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参数更正如下:“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2:
标的名称:车载除颤监护仪、车载呼吸机、车载吸痰器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 |
技术参数要求 |
|
”
(二)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标书代写
更正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标书代写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6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0817-****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联系方式:08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817-****927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