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东盟校区学生宿舍水电系统改造(重2)(NNZC2025-J1-991094-GXXG)质疑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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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壮族自治区**市**区**路11号龙光﹒玖珑湖1栋二十四层2401号房

授权代表:聂朝东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对****东盟校区学生宿舍水电系统改造(重2)(NNZC2025-J1-991094-GXXG)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原件。经采购人同意,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公司的报价(人民币429861元)显著低于该项目预算价格,该报价可能无法保证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的履约风险,可能损害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我司的合法权益。

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成交供应商******公司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通过符合性审查。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成交供应商******公司报价的不合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根据公示的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中标供应商******公司的报价文件中,未响应标的名称的制造商,中标供应商篡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这本身就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其投标的合规性应被否决。

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成交供应商******公司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已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整填写。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未能证明成交供应商******公司“响应报价表”填写不完整,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根据公示信息,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发现中标供应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不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资格,该情况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损害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现依法提出质疑。

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成交供应商******公司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经营范围是企业在注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它反映了企业法定的主营及兼营项目,但并非是对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技术或服务能力的唯一或排他性界定,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配电箱(大)、水控配件、电源三种标的物的制造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表明经营范围既非法定资格,也非特定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中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规定,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对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出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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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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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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