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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第1号
致: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电气、仪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5、主要材料设备按开工令发出当月《**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指导》以及**省价格信息计取;价格指导和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采购部、设备工程部和预结算室共同审核确认的批价为准。”
问:投标人是否均按设计方案各自进行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价格的竞争
答复:按招标文件载明条款执行。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此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谢谢**!
联系人:马思颖; 联系电话:155****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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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