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5-10-18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重点区域无人机自动巡检智能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0: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0: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商务要求 中增加“★五、投标人承诺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等),并依法依规进行合同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更正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综合评分法”项目团队配备“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中(除项目总负责人及14个市州的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的人员的每人计0.5分,本项最高计10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中(除项目总负责人及14个市州的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设计师证书或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的人员的每人计0.5分,本项最高计10分”。
三、疑问及质疑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陈少鹏
电话:0731-****8782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市**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联系人:贾先生、李先生
邮编:/
电话:0731-****8058、0731-****8026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市**区潇湘南路1段208****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陈少鹏、蒋婷、李清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782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