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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我公司代理的“**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EPC”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知1.4.1财务要求:提供2024****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更改为:财务要求:提供2024****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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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