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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20 16:04
| 60天 |
| 元 人民币 |
| 24,494,600元 人民币 |
| 电子评标 |
| 答疑澄清 我公司代理的“**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EPC”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知1.4.1财务要求:提供2024****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更改为:财务要求:提供2024****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 **** 2025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