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SZZX-202510FJ-578001001)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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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SZZX-202510FJ-****01001)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10-20 11:5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担保
0元 人民币
22,282,200元 人民币
详见附件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SZZX-202510FJ-****01001(招标编号)**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改革局关于**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审批字【2025】225号)(项目代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修改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改革局关于**区**湖镇**畈村特色农****销售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审批字【2025】225号)(项目代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函告。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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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0
信息变更
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及电商销售中心建设项目(SZZX-202510FJ-57800100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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