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管理服务楼、****监测站、南区咖啡厅(4间)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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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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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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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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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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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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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区管理服务楼 |
1 |
375.76 |
50000 |
31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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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测站 |
1 |
3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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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南区咖啡厅1 |
1 |
1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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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南区咖啡厅2 |
1 |
1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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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南区咖啡厅3 |
1 |
12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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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南区咖啡厅4 |
1 |
1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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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8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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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半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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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2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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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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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1、标的位于**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土地**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西至道路,北至空地,土地形状不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好,地质水文条件良好,无异常地质现象。 2、本次招租包含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招租标的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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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用途 |
承租方在利用租赁标的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需符合现****县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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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说明 |
承租方需承担本次第三方租金评估委托费25000元,并于出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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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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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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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立诚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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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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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42383Y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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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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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财政局关于**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基础设施出租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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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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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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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租赁押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出租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3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视为违约。 6、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出租标的,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维持资产原状。承租方应依法设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在合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不得转卖、抵押、转租。 8、承租方负责承担出租资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网络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9、承租方应负责出租资产及其南丽**区码头、道路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及周边区域安全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年租金标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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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出租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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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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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遇有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承租方应该服从招租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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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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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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