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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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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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获奖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别。

请问,我单位获奖项目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75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76页“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问:我公司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项目为某某建材综合区建设工程,工程内容为包括一栋办公楼和一栋标准化钢结构生产厂房。建筑、办公楼、****结构厂房建筑总面积分别是X平方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业绩,请给出准确的答复

答: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同时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2.3镀锌钢材料质量应满足GB/T2518-1998标准,塔体材料刚度、抗震性能须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GB50231-2009标准所规定的各种力学性能指标。”

现变更为:“2.3镀锌钢材料质量应满足GB/T2518-2019标准,塔体材料刚度、抗震性能须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GB50231-2009标准所规定的各种力学性能指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 171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909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5年10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附件:5.****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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