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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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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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P7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1.获奖证明材料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投标人获奖荣誉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对应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疑问:

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 50841-2013中“3 建筑工程”3.1.2条“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请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庐州杯),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我公司具备多项大型房建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均包含室外附属工程,但合同中施工内容表述字眼不一,有表述为“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等。”的,有表述为“室外雨污水道路、景观工程”的,有表述为“宿舍楼、运动场及各类附属配套设施”的,请问以上表述是否可以视同为室外附属工程

答:可以视同为室外附属工程。

3.投标人业绩要求: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1)请问,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业绩(其中包含排水、道路、绿化等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2)本项目要求的室外附属工程业绩,是否指包含道路、排水施工内容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答:(1)不予认可;(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包含道路、排水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符合要求的房建室外附属工程EPC业绩,因合同内不显示设计费和施工费金额分别为多少,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业主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不予认可。

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符合时间要求的房建室外附属业绩获得**省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类“园林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 171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909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5年10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附件:****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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