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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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固定维修场地,提供一般保养、大保养、小修小补(必须购入零配件)、喷漆钣金、大型维修等服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质量标准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进货优先使用原厂配套的合格产品,如无原厂配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再使用品牌产品替代,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有配件进货单。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2.一年的服务期间内,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内,同一故障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四)技术需求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易耗件更换、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2)投标人凭采购人申报项目进行维修服务,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减维修项目。投标人在对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若发现车辆有申报项目之外的问题,并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车辆的维修项目。

2.机动车维修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

机动车维修材料:原厂配件(材料)或有品牌的同质配件(材料)(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标准要求,且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实行追溯制度,留存材料(配件)来源凭证。

3.机动车维修方案

供应商应编制机动车维修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投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原则,服务方式,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响应时间。

(2)售后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式。

①车辆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若有新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常规配件保修12个月,易损件保修3个月,中标人提供免费更换,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③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保修服务;当接到采购人质疑、投诉(包括口头)时,应及时提供补救措施,或者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采购人。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要求: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控制过程所使用的方法、质量管理的纠偏措施、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等。

①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和人员培训。

②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维修结算清单。

③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要求。

④具有所承修车型完整有效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

4.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

(1)投标人的大中型车辆维修用设备设施完善,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摆放整齐、修理工位标示明确。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2)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营业执照、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3)由于采购人车辆数量比较多,要求中****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5.车辆维修完成时限

(1)一般保养:3个小时内;大保养:6个小时内;小修小补,必须购入零配件,喷漆钣金:7个日历日内;大型维修:15个日历日内。

(2)投标人保证优先对采购人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的维修。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凡未按规范要求延迟交车的,每推后一天,按维修费用的10%进行扣款。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若采购人因故障有人员困于车辆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五)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六)验收方式

1.外观检查

(1)车漆:漆面应光滑平整,无橘皮纹、流挂、砂纸痕、气泡、皱纹、漏漆等缺陷,颜色均匀,与原厂漆色差不明显。

(2)钣金:车身各构件无损伤、断裂或严重锈蚀,整形部位外形平整,曲面衔接变化均匀,车身覆盖件间隙均匀合适,修复表面保持平整,无裂损。

(3)轮胎:轮胎无明显磨损、破损,花纹深度符合要求,同轴轮胎型号及花纹深度一致,轮胎气压正常。

(4)车身附件:车牌、雨刮器、天线、后视镜等附件安装牢固,无松动、损坏,功能正常。

2.机械性能检查

(1)发动机:启动顺畅,无异常抖动或金属异响,怠速稳定,各工况下运转平稳,无突爆、回火、冒烟等现象,尾气排放符合标准。

(2)制动系统:刹车踏板自由行程符合标准,制动时车辆直线停下,无跑偏现象,制动距离符合要求,驻车制动有效。

(3)转向系统:转向灵活,方向盘无自由量,最大转向角时轮胎侧面不与其他部件干涉,行驶中车轮能自动回正,保持直线行驶。

(4)传动系统: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抖动或异响;变速器换挡**,无乱挡、掉挡现象,自动变速器升档、降档正常。

3.电气系统检查

(1)灯光:所有灯光(如大灯、转向灯、刹车灯、雾灯、示廓灯等)正常工作,亮度合适,照射角度正确。

(2)仪表与指示装置:各仪表显示准确、清晰,照明有效,机油压力警告灯、水温警告灯等报警指示装置工作正常。

(3)空调、音响等设备:空调制冷/制热正常,出风口风量和温度调节正常;音响系统功能正常,无杂音、失真等现象。

4.内饰检查

(1)座椅:座椅调节器调节自如,锁止可靠,座椅形状、尺寸符合原设计规定,安全带功能正常,无卡滞现象。

(2)车门及内饰件:车门开关轻便,关闭严密,锁止可靠,内饰件(如中控台、仪表盘等)安装牢固,无松动、异响,表面无划痕、破损。

5.路试检查

在不同路况(如市区道路、高速公路、弯道等)下进行路试,检查车辆的加速、制动、悬挂、操控性能等是否正常,行驶过程中无跑偏、抖动、异响等问题,刹车灵敏有效,悬挂系统工作正常,无明显颠簸或异常噪音。

四、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产生维修服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有效发票费用按实按次结算。

1.按月核对结算: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期维保服务清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递交等额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3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期服务费用。2年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86126.00元。

2.维保服务费=实际工时数量×工时单价最高限价×(1-工时单价下浮率)

维修配件费用(清单内),按配件结算价=实际更换数量×配件单价最高限价×(1-配件单价下浮率)

3.其它配件按实际结算,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配件以正厂产品报价)。

4.****银行转账支付。

配件清单


五、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支付)限价:¥86126.00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关于最高限价说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总费用达¥86126.00元,两者任一条件达到,本项目履约结束;

(二)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

所有报价项目单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单价,高于预算单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以工时单价限价下浮率和配件单价(配件清单内)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实际中标单价=单价限价×(1-下浮率)。采购清单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报价方式为**省**市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2.本项目报价中必须包含安装调试、验收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4.由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机器损坏、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的不合格材料。

5.采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视作已考虑合同期内可能出现的价格影响因素。因此,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得对本项目内服务及配件清单中配件价格进行升价。若中标供应商出现私自加价,或因无法升价而导致对采购人服务中止、甚至拒绝服务等恶劣情况,且直接导致采购人车辆不能正常交付的,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配件单价(配件清单内)下浮率最大)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采购合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1)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2)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其他

(1)具备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场地面积相关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举升机、四轮定位仪、汽车专检电脑、检验检测设备等。

(3)投标人应满足专业及零散维修需求,提供**区域内24小时的故障热线服务及救援服务。

(4)投标人营业网点必须在**区淡水、三和、秋长街道范围内。

六、材料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11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并确认签名,不接收邮寄/快递件。标书代写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保健院)12****办公室。

十、比价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11时30分(**时间)

十一、比价地点:**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采购办

联系电话:0752-****977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响应文件说明书

附件2: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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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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