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溪镇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答疑纪要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现全部更改为150个日历天。
二、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方式更改如下:
(1)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经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发包人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2)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经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3)完成总工程量的70%时,经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4)完成总工程量的90%时,经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5)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经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6)验收合格、各项内业资料完整归档,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工程量)的90%;(7)结算审核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款的97%,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预留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于保修期(壹年)满后无息退还。
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12.4.2与12.4.3条款修改,详见答疑后招标文件。
四、第五章第1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标后另册提供。
五、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03日**时间09时30分。保证金时间及其余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注: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