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周四)吉峰大道 496号标准化厂房(1-10 栋)及吉峰大道 519 号厂房屋顶光伏经营权租赁项目
产权类型:国企资产流转
发布日期:2025-10-28报名开始时间:2025-10-28 00:00:00报名结束时间:2025-11-05 15:00:00
项目编号:****
| 转出方姓名 | ******公司 | 发布区域 | **省**市**市 | ||
|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 | ||||
| 公告期限 | 7 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2025-10-28至2025-11-05 | ||
| 重要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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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期间,受让方需对厂房屋顶进行加固,自行采购、安装光伏设备,对标的厂房光伏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加固、安装、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受让方应****发改委审批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一年内完工,相关建设手续由受让方,转出方配合办理。****发改委审批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改委审批,本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受让方应对****发电站投保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四)双方合同履约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征地拆迁、****政府项目用地开发建设及招商引资、园区规划变更、产权出售等原因,需要收回租赁场地,转出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受让方应在收到转出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将光伏设施及附属设备拆除(费用自理),并将厂房屋顶恢复原状,该行为不视为转出方违约,受让方不能向转出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等权利。 (五)受让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转出方具有单方解除权,受让方还应赔偿由此给转出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应于两个月内自行拆除光伏设备及附属设施,将场地恢复原状,费用自理。 1.光伏设备导致房顶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2.受让方改变出租标的用途、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从事对外转租、转包、借用、分租等损害转出方利益的行为。 3.受让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受让方****园区创建工作。所产生的碳排放收益权归******公司。 (七)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租事宜。 (八)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公司****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九)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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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条件内容 | (一)受让方需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电力相关资质的企业。 (二)参加此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意向受让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法****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意向受让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四)受让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光伏项目并网、电能转化收益等政策、要求,转出方概不负责。 (五)具备光伏发电领域投资能力(提供相应合同或业绩证明)。标书代写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 是否延迟报价 | 是 | 延迟报价周期 | 60秒 | ||
| 招标方式 | 明标明投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10-28 00:00:00 |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11-05 15:00:00 | 是否收取服务费 | 是 | ||
| 收取服务费方式 |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 收取对象 | 受让方 | ||
| 说明 |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0.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此项费用将直接从退付给成交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成交方补足差额部分 | ||||
| 现场勘测联系人1 | 姓名:刘女士联系电话:199****8657说明:无 | ||||
| 交易机构 | **市两山农村****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俞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 | 0598-****199 | 联系地址 | **省**市燕南埔岭路66号413室 | ||
| 标的名称 | 吉峰大道 496号标准化厂房(1-10 栋)及吉峰大道 519 号厂房屋顶光伏经营权租赁项目 | 标的类型 | 使用权 |
| 流转方式 | 出租 | 流转期限 | 20年 |
| 转出用途 | 光伏发电(合法经营)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标的概述 | (一)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金额的10%。 (三)租金按先缴后用原则,受让方应于2025年度发改部门(光伏项目)审批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付清首年经营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按年支付。 (四)面积:约10万㎡(其中约2万㎡待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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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00元/平方米/年 | 阶梯价 | 无 |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否 | ||
| 交易面积 | -- | 交易数量 |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1-06 09: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1-06 10:00:00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 元 | 履约保证金 |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6232***********3889 ****中心已报名项目查看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银行****分行 |
| 特别说明 | 须使用已在本平台****银行卡缴纳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报名失败)。 | ||